大家人寿深圳分公司以案说险 ——及时报案保障自身权益
来源: 2024-09-18 15:04 点击:720 次
典型案例:被保险人黎某于2019年10月投保我公司增额寿险,保费累计42万元,被保险人于2022年8月因疾病身故。时隔近2年,受益人于2024年4月向我公司报案并提交理赔申请资料。我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日为计算依据进行正常给付50.4万元。
案例分析:增额寿险的保障责任通常为身故保险金责任,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点来计算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标的不存在,保单也成静止状态。保单不及时理赔,可能会损害受益人自身的权益。
风险提示:报案是保险“客户”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为了保障客户自身的权益,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及时报案。及时报案是快速理赔的第一步,只有出险后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才能知晓客户出险情况,理赔员才能在第一时间给“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报案时,报案人应清晰告知出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或保单号、事故的时间、地点、出险过程、治疗等情况。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提醒客户办理理赔相关事宜,资料齐全后,保险公司会及时跟进处理保险理赔。。